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12月末对2012年度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2年12月27日上午8时开始,按顺序进行(住宿农安的请于26日下午报到)。
二、验收地点
农安县(具体地点在“省部级”项目QQ群中通知)。
三、参加人员
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参加两人,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专家质疑5~7分钟内。总计不得超过15分钟。
四、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工作总结
内容包括: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试验对比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
(三)应用效果证明(格式见附表2);
(四)项目执行情况表
1、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
2、项目必备、关键机具购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3、项目作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4、建设主体情况表(格式见附件6);
(五)2012年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六)其它可证明项目完成结果情况的材料;
(七)材料要求。以上验收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另附工作总结单行材料和附件(1~6)各三份,报到时交验收组工作人员(同时提交全套材料和多媒体汇报幻灯片的电子版)。
五、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和不合格四个档次。验收结果以通报形式发布。
六、验收顺序
龙井、珲春、前郭、德惠、大安、农安、榆树、梅河口、辉南、磐石、舒兰、双辽、梨树、长岭、洮北、镇赉、通榆、乾安、双阳、公主岭、九台。
七、联系方式
省局联系人:刘玉梅,电话:88906325;
农安局联系人:赵连仲,电话:13364608880;
2013年1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