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2〕18号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今年5~6月份对2009、2010年度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2年5~6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在“省部级农机化项目群中”另行通知。)
二、验收形式
采取分区域集中验收形式。省局于验收前2~3日对分区内的县份逐县进行实地检查,然后集中进行会议验收,并现场参观验收所在县份的项目示范田。
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参加两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并为主答辩人。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内;同一项目两年度实施的,两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一并汇报,差异部分应区分年度分别说明,总计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专家质疑时间15分钟内。
三、验收材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2009年、2010年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开展的试验对比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
(四)项目执行情况表
1. 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
2. 项目资金必备、关键机具购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3. 项目资金作业补助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4. 建设主体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5、项目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格式见附表6);
(五)材料要求
以上验收材料一式3份,另附工作总结5份,在验收时交验收组(同时提交全套材料电子版)。同一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要分别提交材料;同一单位两个年度承担同一项目的,可写成一个工作总结,但应体现出每个年度的相关情况。
四、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由省农机局颁发验收合格证书(见附表7);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停止再次申报此类项目资格一年。
五、分组安排
验收地点 参 加 县 份
德惠市 德惠、榆树、农安、九台
双辽市 双辽、公主岭、梨树、通榆
镇赉县 镇赉、白城市、洮北、洮南、大安、乾安、前郭
珲春市 珲春、汪清、安图、蛟河、吉林市、永吉、磐石、双阳
东丰县 东辽、东丰、辉南、柳河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玉梅
电 话:0431-88906325
邮 箱:lym9715@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