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1〕473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吉农机字[2006]4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此次申报是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其中增补是指原来没有列入《目录》的产品申请列入;变更是指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提出相关信息的变更申请;取消是指已列入《目录》的产品因停产或违反《办法》等有关规定而取消其《目录》产品资格。
二、基本要求
(一)企业资质
1、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申报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须30人以上,上年度农机产品销售总额300万元以上。
(二)产品资质
1、申报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申报产品应有注册商标。
3、申报产品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依据应是已公布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内容应包括生产条件审查、性能试验与安全检查、适用性和可靠性试验、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审查、用户调查。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2年11月15日之后。
4、申报产品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5、申报产品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三、申报产品种类
根据《办法》,结合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
(一)耕整地机械类
铧式犁、翻转犁、耕整机(水田、旱田)、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开沟机、浅松机、深松机、圆盘耙、驱动耙、起垄机、联合整地机、激光平地机。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
穴播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种子处理设备(浮选、催芽、脱芒等)、施肥机(化肥)、地膜覆盖机。
(三)收获机械类
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牧草收获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四)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粮食清选机、花生脱壳机、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五)排灌机械类
离心泵、潜水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六)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增氧机、投饵机、网箱养殖设备。
(七)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挖掘机(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25千瓦或斗容量不大于0.3立方米)、挖坑机、平地机。
(八)设施农业设备
卷帘机、保温被、加温炉、大棚结构(含骨架、覆膜、卡具)、开窗机、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排风机。
四、下列产品不列入《目录》
(一)配套动力下限小于等于40马力(29.4 kW)的普通铧式犁。
(二)单一功能的稻麦脱粒机。
(三)锤片式粉碎机。
(四)滚刀式铡草机。
(五)人力机具。
(六)部件及零配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书格式从吉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通知公告”上下载,填写后打印。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真实有效。每个型号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申报书或变更申请表电子版,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两者内容应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一)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产品执行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含三包凭证)等。
(二)每个申报变更的产品,应提交《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办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2、企业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3、牌号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即可。
六、资格审查及评审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初审工作,初审通过产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吉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产品将正式列入《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七、注意事项
(一)已列入或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再重复申报。
(二)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保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资格,否则,因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失效而被取消《目录》资格,责任自负。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0日(邮寄时间以长春邮局签收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31-87990467 13224316337
联 系 人:邹世丽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 编:130062
E-mail: jlnjjdjdk@sina.com
附件:1.《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
2.《2010-2012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