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0〕142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农机工业发展,进一步拉动农村消费市场,解决贫困农民以机代牛(马),满足部分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送小拖下乡”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
(二)坚持规范操作,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的原则;
(三)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四)坚持优质服务,操作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
二、实施的范围及规模
实施补贴范围为全省所有县(市、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安排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488万元。补贴资金全省统一掌握,省农委根据各县(市、区)需求下达补贴控制指标。7月份根据各地实施进展情况对补贴指标实行动态调整。
长白山管委会所辖区域购机者,由原行政区域农机部门负责。
三、补贴产品、标准及对象
(一)补贴产品为长拖装备集团公司和松原奥瑞海山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20-24马力小型轮式拖拉机。(详见附件2)。
(二)补贴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每台补贴1000元。
(三)补贴对象为吉林省境内的农牧渔民、农场(含林场、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
四、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详见附件3)。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操作程序与补贴资金结算参照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方式进行。
(一)补贴程序
1.购机者向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小型拖拉机购置补贴申请,由县级农机部门确认后公示。
2.经县级农机部门公示合格的购机者与县级农机部门签定农机购置补贴协议书。
3.购机者持购机补贴协议和身份证自主选择经销商,进行差价交款购机。即:购机者向经销商交足扣除补贴金额后的购机款,提取农机具,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4.补贴产品经销商将补贴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购机者在领取机具并经农机部门核实确认后,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置确认单》上签字盖章。
(二)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全省补贴资金分两次结算,经销商结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
1. 补贴产品经销商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置确认单》、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分别于6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2.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并于6月20日前和9月20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3.省农机主管部门对县级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单。
4.省财政部门直接与生产企业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小拖下乡补贴是省政府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操作,公开透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要按照国家有关农机补贴政策和要求执行,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不得指定或参预指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得强行向农民和生产(经销)企业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不得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四)加大宣传,搞好服务。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要提高服务意识,为农民提供方便。要确保购置补贴资金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农民手中,真正让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附件:1.2010年吉林省“送小拖下乡”补贴数量控制表(略)
2.2010年吉林省“送小拖下乡”补贴产品目录
3.2010年吉林省“送小拖下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农业 农机下乡 补贴政策 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