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0]140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201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要求,要对本地农业生产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明确提出重点补贴产品的资金额度和农机具数量,切实解决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的“瓶颈”问题。为了保障做好2010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实施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投入必备的工作经费,保证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请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农委(省农机局)。
附件:201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农业 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