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函[2008]854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农机(农业)局:
2008年,全省30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项工作,省对项目县(市、区)开展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给予一定补助,现就有关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县(市、区)要根据所承担的示范区建设面积和工作任务,合理申报培训和项目管理费,原则上按每万亩建设面积0.5~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内容
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宣传、会议、信息采集、演示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专家咨询、库棚设计、项目管理等。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报告由项目县(市、区)财政、农机部门联合组织申报。
(二)正式申报报告后须附示范区建设县级培训及项目管理费支出明细表(见附表)。
(三)申报报告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委(农机局)。
(四)上报时间截止11月30日。
联 系 人:省财政厅农业处杨春杰, 电话:0431-88550794
省农委农机项目办苑志坚,电话:0431-88914022
附 件:示范区建设县级培训及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