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推字[2007]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技术推广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全省农机推广事业的发展,鼓励农机推广工作人员在紧紧围绕促进农机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省农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市(州)、县(市、区)、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国家编制内的农机推广人员和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
(二)先进农机推广站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农机化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科研开发和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在抓好主要粮食作物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延伸。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取得了良好成效,经济上有实力、工作上有活力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
2、机构健全,人员结构合理,农机推广体系在改革中稳步发展,并不断优化完善。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以上。
3、具备履行技术推广职责的必备物质条件。有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以及必备的仪器、电脑网络设备。
4、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健全。健全体制,完善机制,认真履行公益型职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站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技术推广责任制和各项基本工作制度。
5、工作开展有声有色,圆满完成各项农机化技术推广任务,年实施各级推广项目3个以上。在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教兴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本地农机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积极参加全省乡级农机推广员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20%以上。
7、积极开展农机推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农机推广信息化工作任务。
8、积极开展各种农机化服务和多种经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会、培训班、下发宣传资料等活动。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农机推广员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好,精通农机推广业务。
(2)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勇于奉献,在近5年来每年承担试验示范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培训农民、对农民进行技术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
(3)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要求在10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农机推广员和在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工作满5年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不受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
2、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
(1)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积极承担农机推广示范任务,在运用农机科技知识发展生产方面有影响力的优秀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
(2)家庭主要成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已取得下列证书之一者:①绿色证书;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等专业学历毕业证书;③“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结业证书;④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⑤农民技术员资格证书。
(3)积极引进或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配合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开展试验示范工作;或依靠科学技术,为生产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做出积极贡献;或在提升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等方面示范作用显著;能够将自己掌握的新技术、新技能传授给他人,带动乡邻共同致富。
二、评选方式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到市(州)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按名额(附件1)负责推荐到省农机推广总站,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三、表彰规模
本次表彰活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农机推广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表彰的重点是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市、县、乡先进推广员和先进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占分配名额的比例分别为10%、30%、40%、20%。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出的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和先进推广人员将在2008年的全省农机推广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要求
各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机推广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 张锦川 马明
电 话: 0431-87976401 传 真: 0431-87976393
附 件:1.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先进个人申报表
4.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先进申报(推荐)表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