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07]1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最近,我局对2006年各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和2007年补贴工作安排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和检查。为了更好地执行2007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政策,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工作需要,请各地速将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协议(第四联)、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于5月10日前报省局。另外,2006年部分未上报补贴协议(第四联)、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的市、县(市、区)一并报送。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