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科〔2005〕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管理局(办公室、中心),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我司组织印制了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称“证书”),现予发放,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投入使用,各地要免费发放。
二、证书上的内容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及字体字号等要求按《办法》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严格对证书使用管理,领用和发放证书应建立专门登记档案,防止证书流失。
四、各省(区、市)发放证书的数量见附表。我司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负责寄发。
联系人:宋英 陈海燕
电话:010-67320640 传真:010-87380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2号
邮编:100021
附件: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放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
附件:
省别 | 数量 | 省别 | 数量 |
北京 | 50 | 河南 | 300 |
天津 | 50 | 湖北 | 50 |
河北 | 200 | 湖南 | 300 |
山西 | 100 | 广东 | 50 |
内蒙古 | 200 | 广西 | 100 |
辽宁 | 150 | 海南 | 50 |
吉林 | 300 | 重庆 | 150 |
黑龙江 | 150 | 四川 | 300 |
上海 | 50 | 贵州 | 50 |
江苏 | 200 | 云南 | 50 |
浙江 | 100 | 陕西 | 200 |
安徽 | 150 | 甘肃 | 150 |
福建 | 50 | 青海 | 50 |
江西 | 50 | 宁夏 | 100 |
山东 | 300 | 新疆 | 200 |
合计 | 42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