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在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综合审议,形成了《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的规定,现将公示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如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资格有异议,可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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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审定原则说明
附件2:《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