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步骤如下:
1.自主购机后,购机户向所在乡镇农机站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补贴登记表》,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或介绍信,购机者本人签字、村干部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到区农机管理总站办理。
2.补贴对象携带当年新购置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购机登记表、户口本、一卡通或银行卡、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异地购机需要提供所在本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包括土地承包经营类合同、证书暂住证等)相关资料到区农机管理总站结合《浑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范》对购机户所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实、验车。由区农机监理站落藉、发放牌照、模印机体合格证、发动机号,喷涂标识、拍摄人机合影、监督农民拓印机体合格证号和发动机号。核验通过后进行系统录入和系统公示。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农机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区农机管理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