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补贴对象。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铁东区、铁西区所有乡镇(街)。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名登记。补贴对象凭户口本、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直补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开户行许可)到所在乡镇农机站或村委会报名登记,领取《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也可以在“四平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开具正规购机发票。
(四)机具核验。补贴对象在购机后,补贴对象本人(合作社法人)凭新购置的机具、购机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区农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一同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验,区农机管理部门将“人机合照”及“机具铭牌照片”传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科。
(五)补贴资金申请。机具核验后,各区补贴对象本人(合作社法人)凭购机发票、合格证、户口本、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直补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开户行许可)及《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等有关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科办理补贴信息采集录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补贴资金兑付。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负责补贴审批,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每月末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结算,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科汇总后,统一提交市财政局结算,每月结算一批。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七)信息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科统一汇总“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分批次在四平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