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1、补贴对象。户口在四平城区(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的农民;在四平城区注册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2、报名登记。补贴对象凭户口本、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直补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开户行许可)到所在乡镇农机站或村委会报名登记,领取《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也可以在“四平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
3、机具核验。补贴对象在购机后,补贴对象本人(合作社法人)凭新购置的机具、购机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区农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一同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验,区农机管理部门将“人机合照”及“机具铭牌照片”传至市农委农机科。
4、信息录入。机具核验后,各区补贴对象本人(合作社法人)凭购机发票、合格证、户口本、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直补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开户行许可)等有关材料,到市农委农机科办理补贴信息采集录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5、信息公示。市农委农机科统一汇总“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分批次在四平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
6、补贴审批。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负责补贴审批,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7、申请结算。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于每月未向市农委、市财政局申请结算,将结算报告、结算明细表、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市农委农机科。市农委农机科汇总后,统一提交市财政局结算,每月结算一批。
8、补贴兑付。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