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机对象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卡通”及复印件到乡镇农机站报名,合作组织由法人持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到乡镇农机站报名,填写《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
(二)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共同对购机对象审核,重点审核身份是否符合,直补卡和户口本、身份证是否一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对象,由乡镇农机站填写《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公示3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补贴对象,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区农林水利局、开发区农村办),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办、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签字盖章,报市农委农机科,由市农委农机科统一在“四平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补贴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天。
(三)公示期满无举报的,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统一安排时间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补贴对象应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要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在“经销商供货情况”栏盖章,同时开具购机全额发票。
(五)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机具发票,将购置机具运送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由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办、财政局)共同进行验收核实,拍照人机合影,在“管理部门核实”栏签字盖章。购机者在“购机者确认情况”栏签字,按手印。由区农机监理部门办理车辆落籍和驾驶员学习考试相关手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由区农林水利局(开发区农村办)留存。
(六)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办、财政局)定期联合行文向市农委提出结算申请(结算总资金,国补、省补资金,补贴户数,补贴机具),填写结算明细表,每页分别加盖公章。结算时间根据资金量的多少确定,每季度最少一次。
(七)市农委对所报结算申请与补贴管理系统进行认真核实,并在结算申请上签字盖章,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结算明细表的账号,将补贴资金转入农民“一卡通”直补卡或合作组织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