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属地乡(镇)农业站申领《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首先由居住地村委会证明属实,村委会主任签字,盖公章。之后到乡(镇)农机补贴办公室,由乡(镇)农业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并确认其身份和资格,确认符合条件后加盖农业站、财政所公章,站长、所长签字。由农业站、财政所组织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别公示。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到乡(镇)政府,由乡(镇)长审核后签字,盖乡(镇)政府公章。
二、购机者持经村、乡审核通过的《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公示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本人“一折通”(合作组织提供银行帐号)到县农机服务中心,经复核后拍摄购机者身份证照片,将照片与身份证一并扫描到购置补贴系统内,填录购机者身份信息,复印“一折通”,向购机者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全额购机发票。
四、购机者将机具发送到县政府所在地,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进行核实,拍摄人机合照,登记机架、发动机号码,补贴额超过5000元的大型机具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通化县、监督举报电话0435-5224485、0435-5222485”标志字样。建立购机档案,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与核实表》中签属确认意见。
五、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六、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